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年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年级学生自管会)是学生自己的组织,在年级主任室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参与年级教育和教学管理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 成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条 年级自管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年级学生自管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各方面以身作则。有团队合作精神。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2、年级自管会成员必须做到愿意为年级学生服务,并在服务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自己的组织活动能力;提高分析、判断和处理事务的能力。
3、年级自管会成员要学会善于团结和动员同学,学会管好自己的事,学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做班级、年级和学校的主人。
第三条 年级自管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相关会议,参加会议讨论和表决。
2、可以向校长等学校领导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教育行为进行评价和提出建议。
4、对年级下属的班级和学生的行为进行督促、批评、评价和提出建议。
5、对年级学生的评优及处罚等进行讨论和提出意见。
6、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各项工作,组织班级主题班会,协调同学之间关系。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四条 年级自管会成员主要由各班班长和团支书组成,同时也吸收其他学生参加。
第五条 年级自管会成员一般每学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 组织结构如下
1、设年级自管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人选的产生有年级主任室推荐和年级自
2、管会成员选举相结合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年级自管会表决通过。
3、设两个综合部。分设部长1名,干事若干名。
学习、纪律、卫生综合部
文艺、宣传、体育综合部
4、主席召集常务委员参加的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事务,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定召开年级自管会成员全体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5、主席和副主席可以兼两个综合部的工作。
6、主席和副主席,以及部长和干事组成年级自管会常务成员,一般常务成员在10名左右。
7、常务会议一般每周1次,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一般每学期举行4-5次。
第七条 竞争上岗和推荐上岗相结合。
年级自管会常务成员都必须就竞争岗位发表竞选演说,经24位班长和团支书投票推荐,由年级主任室审核决定。
上海市三林中学 高一年级主任室
高一年级学生自管会
2008年11月26日
附则:
年级自管会工作细则
一、文书制作、记录书写和送达
1、制作下列文书
(1)会议和活动记录本;
(2)建议书(书面的和电子版的);
(3)抽查评比统计表(书面的和电子版的);
2、文书记录、书写和送达方式
(1)由副主席负责会议和活动记录;
(2)由主席和副主席负责书写和送达建议书。书面的建议书直接送达班主任和当事人;电子版的建议书作为留档保存;
(3)书面的抽查评比统计情况送班主任,电子版的留档保存。
二、两个综合部分工
1、学习、纪律、卫生综合部。负责到校情况记录,午休情况记录,社团课和自修课情况记录;检查仪容仪表;检查教室卫生。
2、文艺、宣传、体育综合部。检查眼保健操、广播操、升旗仪式等;布置主题班会内容;布置教室文化环境工作及检查。
3、两个部的工作既分工又合作,服从主席和副主席的工作安排。
三、其他年级自管会成员工作
1、团结班委一班人,建设班级集体核心,开展班级自主管理工作。
2、协助综合部开展工作。
(本章程由2008级高一年级主任龚文杰老师执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