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修养。集体学习是了解国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明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学观念,提升教师专业素质的最好方法之一,通过学习使教师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强师德、立师表、塑师风、树师魂,更好地教书育人,全力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教育向深一层次发展。为规范我校集体学习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教职工的集体学习,每周五下午全校(年级组)集中学习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各组室要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擅自占用该时间进行其它活动。学校领导要自觉带头参加学习,不得随意利用集体学习时间召开各种会议。
2、学校对每个学期的集体学习制订系统计划,确定主要内容、步骤方式和时间安排。
3、全校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不能参加学习者(因公、因私),都必须书面向校务办请假。
4、集中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要准备好有关学习的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做好学习记录。根据部署完成自学任务,写好学习心得,学校将定期组织检查、交流。
5、对教职工学习的成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进行专门的考核。
6、学校把集体学习纳入常规管理,校务办(年级组)将对每次集体学习参与情况进行个人签到考勤,作为对组室与个人的精神文明创建的评比条件之一,对认真参加集体学习的教职工每人每次予以10元精神文明创建奖。凡没参加者均不奖励,并参照《三林中学教职工请假、缺勤和违纪处理规定》第九条执行。
7、集体学习由党总支、校务办等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每次集体学习参加情
况汇总上报党总支归档后并在校园内网公示。
8、本制度经三林中学十届六次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通
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三林中学
2009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