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林中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试行) 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向教科研要质量”成为我校的办学的重要策略之一,全校教师已形成了共识:教育科研是推动我校教育的整体改革,促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抓好我校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积累经验、创出成果,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学校的教科研工作接受校长指导,现代教育发展研究室具体负责。教科研课题实行分层次的目标管理模式。各课题组直接承担课题的研究任务,现代教育研究室参与各立项课题的管理。 第二条 学校设立教育学术委员会,教育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聘请校内外在教育研究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权威人士担任。教育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中学高级职称,参与并承担过区级以上项目研究任务,或在区级以上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教育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每三年聘任一次,委员的辞退和增补由校长室决定。 第三条 学校教育学术委员会其主要负责学校教科研的有关评审、评比、出版等工作,承担组织教育科研信息交流任务(如讲座和报告会等)。在校长室组织下,对各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评审,承担教师撰写论文的鉴定和指导工作,《仰高教育科研》编审工作,学校教科研年度评比工作。 第四条 现代教育发展研究室是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教科研工作的管理,包括课题立项初审,组织课题组,检查课题组工作开展情况,对科研工作进行评估等。在分管校长指导下,征集和审核教育科研的校级论文,并向各级有关机构推荐优秀论文。收集教育科研信息,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其它单位的成功经验。组织全校性的教科研信息交流活动,指导教研组开展教科研工作。组织校外科研信息交流活动,做好有关单位的联系工作。研究学校教育中的问题向校长提出改革建议。收集和整理我校科研工作资料,并向上级推荐我校科研成果。负责《仰高教育科研》的编辑工作。 第五条 教研组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基础力量。教研组长需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各教研组长具体分工负责本组的项目(包括子项目)的研究工作。教研组要健全教学研究制度,教研组长每学年要制定组内的研究计划,要承担至少一项项目或子项目研究,并定期向现代教育发展研究室汇报进展情况。在现代教育发展研究室统筹安排下,参与和指导教研组的项目研究和管理工作。教研组长要指导组内教师参加校本研修和项目研究活动。教科研工作纳入对教研组长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 教师就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教科研活动,凡三林中学的教职工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个人或课题组的名义向学校申报,由学核批准立项,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立项,并根据其研究工作量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研究成果属个人或课题组与学校所共有。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撰写1篇教科研论文。 第七条 学校筹措教育科研基金,用于开展科研工作和奖励获得成果的人员。为我校教育科研提供必要的条件。各课题组在研究工作中,可根据情况申请必要经费。具体要求参照《三林中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项目论文或研究报告具有一定理论与实践价值,经校级、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评审获成果奖的给以奖励。成果奖奖金分别为:校级成果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区级成果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市级成果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成果,国家级成果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以三林中学名义在各类各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学校每学年度根据论文质量和数量作评选后集中奖励。论文奖金分别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奖励人数评审时另定。 现代教育发展研究室 2015年8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