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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 录入者:adm_jhj | 时间:2014-09-12 08:11:16 | 作者: | 来源: | 浏览:14493次 ]

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重要功能,更好地体现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促进上海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意义

  1.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支撑。当前,上海教育正处在内涵发展、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势在必行。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旨在提升区域教育创新能力,激发基础教育改革的活力,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

  2.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是推进上海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上海基础教育处在均衡优质的发展阶段,老百姓有更高的期盼,对教育品质有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开展前瞻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领学校发展,引导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师生健康快乐发展;需要教育科学研究培育和提炼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教育改革经验。

  二、明确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

  3.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为主线,聚焦教育改革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市区联动,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支撑作用。

  问题导向,聚焦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瓶颈问题。创新驱动,创新科研方法,开展多学科协同研究。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积极性,鼓励基层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与专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共同参与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市区联动,明确市区二级教育科学研究推动主体,形成市、区(县)教育科学研究联动机制。

  三、加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主要举措

  4.完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设立。市、区分设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市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做整体规划,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决策咨询项目和市级项目,对不同类别的项目给予经费资助。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筹实施项目的过程管理。区(县)教育局对本区域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进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由区(县)教育局设立的重点项目优先申报市级项目。

  5.加大对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健全市、区(县)两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评奖制度。获得区(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可以优先申报市级奖项。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重视科研成果的实效性和推广价值,对教育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性成果,对教育教学有积极作用的实践成果、理论与实践结合效果卓著的研究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6.强化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建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全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信息网,实现市—区(县)—学校(园)科研信息共享。完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展示、交流与应用推广制度,推进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应用。

  7.促进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经验分享与合作研究;加强与国外教育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研究与成果交流,关注国际基础教育研究的趋势,汲取先进经验。

  8.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建立市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基地,进一步强化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对重大问题进行长周期、实证式研究。鼓励区(县)建立区(县)级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加强对基地运作的投入保障、业务研讨、绩效评估。建立上海高校“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研究基地,促进上海高校为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服务。

  9.抓好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队伍的培养。积极探索基础教育专职科研人员、基层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养机制,通过学历教育、科研专题培训、挂职锻炼、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休假”制度、奖励表彰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人员的素养,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

  四、加强对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保障

  10.强化区(县)教育局对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责任。区(县)教育局是发展本地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和保障支持,应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加强与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沟通与协调,促进市、区(县)教育科学研究的衔接。区(县)教育局应设立教育科学研究的专项经费,确保项目研究、信息服务、成果交流、成果奖励、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形成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经费随教育投入增加而逐步增长的机制。

  11.完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市区联动机制。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工作,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和指导,形成市、区(县)教育科学研究联动机制。建立市、区(县)教育科学研究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委牵头,各区(县)教育局、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共同参与,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与基层单位协商沟通机制,对基础教育科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与主要措施进行研究。

  12.完善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三级网络。健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区(县)教育科学研究室、基层学校(园)教科室(组)三级工作网络。基层学校(园)应建立校(园)级教科室(组),具体落实学校(园)的研究、管理与指导,将科研人员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考核体系,确保科研经费和科研人员待遇。

  13.完善对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督导。将区(县)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列入市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将区(县)教科室工作列入示范性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校)的评估内容;将学校(园)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列入区县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将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成效作为学校(园)评优和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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