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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中学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录入者:admin | 时间:2011-06-20 12:22:06 | 作者: | 来源: | 浏览:9631次 ]

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包括课题,以下同)是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平台。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实施的教育领域内以教育教学为主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规划项目,学校承担的区级以上各类项目,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或教师个人自主设计的项目。

第二条 项目研究与实践要坚持有利于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的,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努力创造繁荣和谐的学校教育研究环境。

第三条 学校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以应用型的行动研究为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课题任务驱动型的教研工作方式,推动校本教研,以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校教育质量为根本宗旨。

第四条 现代教育发展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负责各类项目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验收;协助校长室开展优秀成果、先进课题组、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研讨、培训和成果交流推广活动;项目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 立项条件。(1)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教育实践意义,特别是学校课程和教学改革中重要的现实问题;(2)项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需要重点解释和解决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3)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4)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部门应具备一定数量、质量的研究成果作为相关研究基础;(5)学校规划项目特别强调团队参与研究,以此作为主题带动学校全方位的素质教育实践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学科类项目必须组织相关学科的教师广泛参与。

第六条 学校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分为四个层次。(1)学校承担的区级或以上项目。(2)各部门负责的项目。(3)各教研组(年级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的项目。(4)各备课组或教师个人的项目。下级部门可以申报作为上级部门的子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三林中学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简表》(可从校园网上下载)一式2份,上交研究室。研究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三林中学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申请书》,校长室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及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最后由校长室审批后统一发文通报立项。原则上每年度集中一次受理立项申报,每个立项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定为1学期或1学年,大型项目可申请延长到2学年。不受理已有未结题项目的部门和个人申报新的项目。立项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校根据财务预算,对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量的研究经费。

第八条 项目组负责人自获准立项之日起对学校负责,组织和督促成员执行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制定项目组工作制度,评估办法及实施计划的措施,要建立规范的资料收集工作制度,确保在课题研究周期内实现目标。在实施课题计划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研究时,要向研究室报请撤项。经校长室批准撤项的项目,同时撤消项目经费的使用额度。

第九条 所有立项项目组都必须组织开题报告会,深入论证,完善研究方案(研究计划或开题报告)。项目研究中期须接受研究室组织的研究进展抽查,参加相关成果评比。每个项目完成后,必须提交结题鉴定申请表和课题成果打印稿(或正式出版物)一式3份,研究报告电子文稿1份,以研究报告为主件,其他为附件,交研究室评阅并备案。根据各项目研究达到的水平和实际条件,决定是否组织会议形式的鉴定验收活动。对于只达到一般水平的项目可采用集体评议形式。对于达到较高水平的项目,宜采取专题会议的鉴定评议形式,成果特别突出的项目结题时可举行成果鉴定发布会,予以推广。

第十条 学校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的成果表达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包括论文、经验总结报告、观察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研究方案(或开题报告)、阶段报告、结题报告、教育杂感、教案与学案设计、课件设计、学具与教具设计、研讨课文本、专题报告会讲稿、专题研究文集、编著、论著等。

第十一条 研究室要指导各项目组开展研究工作,并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1)在项目管理层面对项目研究工作予以引导和支持;(2)向区级以上科研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参加评奖,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3)通过研究课题成果报告会、仰高论坛、《仰高教育科研》、网络等形式宣传交流,扩大优秀成果的影响和应用范围;(4)定期评选、表彰先进项目组、教科研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

第十二条 学校有关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经费管理,参照《三林中学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现代教育发展研究室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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